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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学生判死 撞学生致4死18伤判死刑

发稿时间:2016-08-25 16:53:00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网络配图  

 

  男子驾车冲撞学生判死事件中该男子驾车撞学生共造成致4死18伤,据目击者称,当天上午7时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奉新县城大街上冲撞行人。肇事车辆行驶了近300米后才停下。记者从江西奉新县公安局了解到,肇事者胡某某,今年43岁,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

  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2016年1月19日早晨7时15分许,江西奉新县狮山大道发生一起小车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驾驶小轿车冲撞行人,导致4名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8名行人不同程度负伤,死伤者大部分为学生。

  贺铁坚是事发现场旁一家自行车修理铺的师傅,他和其他居民当即拨打110报警,并和其他群众一起抢救受伤人员。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