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应建立教育类广告管理专门性法律、法规、细则

发稿时间:2019-03-03 08:4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李华锡 王龙龙)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和教育类广告监管的不断强化,与青少年成长息息相关的教育类广告内容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然而,各种考试、招生、培训等相关广告还是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虽然有利于促进教育供给和需求的对接,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着教育的良性发展。此外教育类广告中所体现的价值导向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类广告投放的密度等问题也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教育类广告管理的提案》。民进中央认为,加强教育类广告的管理工作,是提高我们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教育类广告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缺乏针对教育类广告的专门的体系化的法律规范。教育类广告属于广告的一个分支,2015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只在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到教育培训类广告的内容规范,《广告管理条例》也仅在第十一条明确提及教育类广告。尚未形成体系化专门针对教育类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教育类广告管理不够重视,各地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行使对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但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广告监管的重点领域放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医疗服务上,对教育类广告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寒暑假期间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教育类广告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是教育类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对教育类广告的具体内容并不进行严格审查,“以罚代管”的方式难以从根源上肃清教育类广告无孔不入的乱象。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谋利进行虚假宣传,导致社会不满情绪不断上升。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针对教育类广告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参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在充分考虑教育特殊性的前提下,制定教育类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将教育类广告管理规范化、具体化、科学化,使教育类广告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类广告管理的重要性,加深对教育类广告特殊性的理解,提高对教育类广告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中,组建专门的教育类广告管理机构,由熟悉教育领域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应负责引导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教育类广告的投放密度和投放量进行控制,避免出现教育类广告过度投放的现象;应负责通过审查、监督、咨询、指导等途径,积极帮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强化自律,自纠自查。

  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传播教育类信息的正规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教育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将教育政策变化和各类教育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发布。加强与社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沟通,增强各类教育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不良教育类广告的辨识度和抵制能力。设立专门处理教育类广告相关管理事务的窗口和公共网站、邮箱,以便人们根据自身需要寻找经过国家专门机构审定的教育类信息,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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