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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同学还1.7万贷款背35万债务 不堪恐吓自杀

发稿时间:2017-11-30 08:34:38 来源: 中安在线 中国青年网

  小朱在某公司贷款(图片由朱先生提供)

不堪恐吓大学生选择自杀

  徐女士发现,为了还债,儿子小朱在他们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信息办理网络贷款。事发前,她和丈夫在花呗、借呗等平台的欠款也有近万元。

  11月29日,朱先生来合肥到一家个人贷款平台还债。朱先生说,几经求情,该债权人终于决定只收回本金,并答应不再让催债人员去他家威胁、恐吓。

  对此,该贷款平台的一名男子坦诚地说借给小朱的就是高利贷,“当时是跟他(小朱)签了两个条子,是因为钱借出去后,还得上是一说,还不上又是另一说。”该男子说,曾在借款合同上规定月息达五毛,还不上钱就会找催债公司的人上门要钱。

  此外,小朱提供的淮南、滁州等地的催债人员发来的信息中,也充满了威胁、恐吓和诅咒的字眼,其父亲朱先生的手机还收到了多段欠债人遭催债人拖街群殴的视频。

  朱先生说,如今,多地讨债人员几乎每天都会到他家催债,让一家人深感害怕和紧张。小朱说,他决意自杀是因无力承担巨额贷款,又收到恶意的催款短信和视频,重重压力之下才如此选择。日前,朱先生已就此事向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报案。昨日,当地警方表示,已收到报案材料,并介入调查此事。

  小朱的网贷清单

说法

  若证明因追债被迫自杀警方应刑事立案

  小朱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小朱的割腕自杀行为,贷款的出借人是否要承担相应后果?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承龙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月息不得超过两分,一旦超过,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和支持。孙承龙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不排除在实际的借款过程中,可能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或实际出借的金额与借条里面载明的数字金额不相符。需要提醒的是,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对于小朱所说,自己是收到催款短信和视频才被迫自杀的,孙承龙认为,目前的事件定性为民事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事件的发生是否是由于债权人的非法催债行为导致的,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催债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或最终导致当事人自杀自残的情况,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后应刑事立案。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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