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研讨会26日在沪召开。与会专家建议,应当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立法,并及时出台细则。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
与会人士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基础理论、实践探索、制度设计、配套体系等角度,研讨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
上海检察机关从2004年开始探索具有保护处分性质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并在近年来积极落实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护处分措施。
2016年以来,已对13名虞犯未成年人和412名触法未成年人落实司法训诫、跟踪帮教、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家长管教、送专门学校教育等保护处分措施,其中98.4%的保护处分对象没有再犯。
与会人士表示,中国现行法律其实已经规定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可以在整合、完善和增设的基础上形成分级处遇的保护处分体系。
但由于法律条文内容原则、配套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已有保护处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例如刑法针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专门规定了强制性的收容教养制度,但由于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机制等均无明确细化规定,导致难以落实。
对此,应当完善立法,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激活已有保护处分制度,将其作为少年司法重要干预手段和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对于社会化帮教性质较强的保护处分措施,应当适当提高强制性;对于具有人身强制性的保护处分措施,应当纳入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