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临沂市第七中学昨日通报刘姓教师违反助学金发放规定情况。通报称,该教师擅自变更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对班委会自行收取班费的行为监管不力,给予其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
4月17日16:30,网传临沂第七中学2015级刘姓班主任违反助学金发放规定及违规收取班费。该校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政教处、后勤处和年级管委会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小组,并立即通知当事教师停课接受调查。4月18日,经调查组多方了解、认真核查,该校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助学金发放问题。在班级评审特困生资格时,该刘姓教师在全班强调:为了让助学金充分发挥作用,该班实行助学金在本班内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办法;一旦违反校规校纪,助学金将被更换到班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是,该教师在领到学生助学金卡后,带领学生到储蓄所统一开卡修改密码,并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卡内资金未动。
二、关于班费收缴问题。该班高一时,经班干部讨论,向班内同学说明用途,收过2次,每人10元,每次大约600元,由学生统一保管,班内花销结算向班内公布明细。高二开学至今,未收过班费。
鉴于该刘姓教师擅自变更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对班委会自行收取班费的行为监管不力的事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责令该教师立刻将助学金卡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关学生,确保足额发放,并通知到学生家长,目前已全部发完。
二是给予该教师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的处理决定。
三是责令该教师在全体班主任会上深刻检讨。
四是对分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全面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加大教育法规和师德师风教育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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