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对小饭桌等托餐服务作出硬性规定的同时,还划定食品摊贩经营“禁区”为幼儿园、中小学门口两侧200米范围。
外卖食品要公示经营证照
叫外卖,已成为消费者喜爱的订餐方式。但随着外卖“黑餐馆”“黑作坊”的曝光,消费者免不了担心自己买到的是“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翻新”。
为了让网络食品交易更安全放心,条例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向消费者配送的食品,用不洁的容器、用具容易污染食品。对此,条例要求,向消费者直接配送食品的,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随餐小票或者清单上标注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网络平台名称、订单编号等信息。
中小学集体餐每餐食品要留样
每到放学时间,很多中小学校门口常常聚集了一批流动小摊贩,向学生们销售各种各样价格低廉的零食熟食,其卫生状况存在很大隐患。
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监管是关键,作出范围限制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因此,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