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好,学者也好,他们都需要对公平与正义负责,而决不能被义愤填膺式的道德冲动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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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界,“抄袭”二字,可以说是最严重的指控。一个学者如果被学术共同体认定为有过抄袭行为,几乎就等同于被判处了学术生涯的死刑。2016年,因在论文中整段抄袭外国作者译文而被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就是这样一位抄袭者。
在于艳茹的学位遭到撤销之后,她以自己没有得到充分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北大没有为撤销其学位提供充分法律依据等理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法院在一审中,以北京大学有违正当程序原则为由,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刚刚结束的二审维持原判。法律学界普遍支持法院判决结果,最响亮的声音恰恰来自北大。事发之后,北大法学院召开了两次针对此事的专题研讨会,大多数与会法学专家认为:北大作出撤销学位决定的过程过于草率,处罚过重,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应当被撤销与反思。
学界一贯对抄袭深恶痛绝,如今为何反过来维护一位抄袭者的权益?在普通人看来,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这一点都不矛盾。反对抄袭,是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而捍卫程序正当性,保护于艳茹不受肆意妄为的权力侵害,同样是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法院也好,学者也好,他们都需要对公平与正义负责,而决不能被义愤填膺式的道德冲动带偏。
北大可不可以撤销抄袭者的学位?仔细想来并非不可。但是,抄袭不对,不代表抄袭者的权益就可以被肆意践踏。在这起事件中,北大的初衷固然是良好的,希望通过严肃处分于艳茹来杀一儆百,警示年轻学者不要逾越学术伦理底线。但是,这一良好的初衷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程序落实,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抄袭现象屡禁不绝,每一个学界人士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些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