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满留下工作 公司突然解雇拒不支付双倍工资
2013年初夏,大四学生小莹(化名)在一家网络信息公司实习,与该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书》,实习期为两个月。小莹在实习单位工作积极主动,实习期满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后双方产生纠纷,小莹在收到公司发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后便被解雇,其申请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的请求也遭拒绝。小莹申请劳动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金,并补开离职证明。
仲裁裁决基本支持了小莹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诉称小莹一直未向公司告知毕业的事实,也未向公司提交毕业证等资料,双方签订的是《实习生续签协议》,故双方为实习关系,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信息公司向小莹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出具离职证明。二审法院为双方主持调解,最终该案以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莹先以实习生的身份入职信息公司,继而留在该公司工作,其系以与该公司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为目的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也有意通过实习期考察小莹的表现进而将其招聘为公司员工,双方均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标。实习期满后,小莹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公司应与小莹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小莹双倍工资差额,并为小莹出具离职证明。
划重点
“实习”指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实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一般认为,单位可以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工作内容、报酬等,此时双方成立实习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应按实习协议约定来行使和履行。(记者方晴 通讯员邹海媚、潘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