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有职业培训方面的专门法律,各省也没有指定省级地方性法规,此次制定《条例(草案)》,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次。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院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不过,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同样的,对于职业院校、企业以及职业培训机构骗取、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条例(草案)》规定,由相关部门追回,并处所骗取、挪用资金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职业培训?《条例(草案)》规定,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参加初、中级技能培训,未继续升学、有就业要求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组织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退役士兵、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培训。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