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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临时监护近一年 流浪少年依旧不回“家”

发稿时间:2017-07-17 08:3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新闻背景

  2015年9月,当时年仅10岁的雷雷辍学离家,开始在隆丰镇流浪。期间,其父周先生曾试图让他回家居住,但遭拒绝。按雷雷父亲的说法,2012年时,他与雷雷母亲离婚,随后再婚。当时,雷雷主动跟了他,抚养权自然留在他手上。而在之后的生活中,雷雷变得让人不省心,“不听话”。父子俩逐渐变得对立,甚至水火不容。而雷雷想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也没有达成,他实际上处于一种有父母而实质监护缺失的状态。

  如今,雷雷入住的村里庇护所一片杂乱,其已有两个多月没回来

  去年9月,一场多部门参与的救助联席会议形成决议——由彭州市隆丰镇派出所向隆丰镇高皇村村委会致函,将雷雷的临时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

  专家认为,在雷雷父母成为合格监护人之前,村委会能够承担起雷雷的临时监护责任,正是“国家监护”的体现。

  去年9月,在一场多部门参与的救助联席会议后,11岁的雷雷有“家”了,彭州隆丰镇高皇村村委会获得了雷雷的临时监护权,在雷雷父母成为合格的监护人之前,村委会将负责对雷雷进行监护,这也意味着雷雷正接受着真正的“国家监护”。在这之前的一年里,由于父母离异,监护缺失,雷雷一直处于“流浪”状态(成都商报去年9月曾报道)。

  履责之初,高皇村村主任杨先均曾信心满满,“既然大家都这么关心这个娃娃,我们村委会更责无旁贷。”然而,10个月过去,当初的信心却早已殆尽,无专项经费,无专业知识,无特定服务场所,配套服务体系的缺乏,加之雷雷本身的“不听话”,让杨先均和村委会深感无力。在雷雷身上,“国家监护”陷入现实困境……

  父母离异长期无人照顾 娃娃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

  雷雷的“流浪”生活始于2015年10月份。在“流浪”的一年里,雷雷居无定所。白天,他混迹街头;晚上,则睡在网吧甚至街头。尽管附近居民尝试帮助他,给他饭吃,为他买衣,但并未阻止他在“混迹社会”的路上越走越远,抽烟、骂人、小偷小摸……

  雷雷的情况引起彭州市检察院和成都云公益的关注。曾在彭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任职的罗关洪认为,如果雷雷得不到管教,今后堪忧。成都云公益秘书长傅艳特认为,“因为他接触的全是负面的东西,社会上的打架闹事也就会慢慢向他‘靠拢’。”

  如何让雷雷不再“流浪”?

  去年9月,一场多部门参与的救助联席会议在高皇村进行,最终形成一份涵盖雷雷住宿、吃饭、生活用品、安全、医疗和教育等6方面问题的临时救助方案。同时,还形成一项重要决议——根据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由彭州市公安局隆丰镇派出所向雷雷所在的隆丰镇高皇村村委会致函,将雷雷的临时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书函中提到,雷雷父母离异,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导致雷雷长期无人照顾,生活陷入困境,生存处于危险状态,而其他成年亲属又不能对其承担监护责任。

  村委会履行“国家监护”

  安排庇护所制定监护制度

  知名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认为,在雷雷父母成为合格监护人之前,村委会能够承担起雷雷的临时监护责任,正是“国家监护”的体现。

  监护之初,高皇村村委会为雷雷制定了一套相应的监护制度。雷雷的庇护所安排在村安置小区的一间空置房内,村主任杨先均也给雷雷下了一道“死”命令:“每天必须回房间睡觉”,同时要求小区保安对雷雷进出小区的情况进行登记,“好久出去的,好久回来的,大概去了哪个地方耍。”如果长时间不见人,村委会则将进行寻找或者向警方报案求助。为履行好监护职责,杨先均会在每天上班前到雷雷的安置处查看,晚上休息前也会再去一次,看雷雷是否已经回来。每次查看的情况,杨先均都会用手机拍照,形成记录。至今,数十张记录照片仍存放在杨先均的手机内。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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