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广东中山小学生假期玩游戏,用妈妈手机买1.6万元道具”……近年来,关于青少年沉迷网游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报道。
孩子们喜欢网游,并不出人意料。这个虚拟的世界,给予孩子们以现实中无法获得的成就与满足感。诚然,中小学生有热爱网游的自由,砸钱玩网游也是个人自愿,但必须注意的是,网游对于未成年人,是个不无危险的地域,市场上有的游戏没有明确的年龄适用建议和提示,孩子难免会接触到成人游戏中存在的不健康讯息。
况且,中小学生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通常来说,他们没有固定收入,往往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根据民法的规定,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砸钱玩网游的行为,还需要经过父母的追认,否则可以依法追回。
但是,从根子上看,依法追回网游“打赏”或者“充值”,毕竟是“马后炮”。如果健全法律制度,中小学生沉迷网游,以至于砸钱的冲动,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比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游戏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责。如果抬高“充值”“打赏”的年龄门槛,未成年人在不成熟心态下的盲从行为,也会有所减少。
再者,现实中中小学生网游砸钱,或是一次性,或者是多次、持续,如果是实名制游戏,再结合对这种现金流异常动态的观察,网游平台便能及时干预和制止。确定一个“充值”“打赏”的“天花板”,或者设置延迟到账程序,也会少发生一些让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追悔莫及”的后果。
(作者刘婷婷,系第四军医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