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6月8日消息,黑龙江省克东县政府部门8日发布消息,该县第二中学七年级十一班班主任老师李某因体罚学生被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评优、晋职、提拨。
通报显示:2017年6月2日下午,克东县第二中学七年级十一班班主任老师李某正在上课。快要下课时,学生秦某从教室后门进入班级,教师李某对学生秦某未上课原因进行询问,学生秦某说,去送生病同学了。老师问为什么不请假,你发生意外怎么办?学生不满并和老师对视。教师李某非常气愤,用竹制木尺对秦某进行了体罚。下课后教师李某约见了秦某的母亲,向其告之了秦某未到校上课和对其体罚的情况,秦某母亲表示理解。
当天晚上,秦某父亲将其送入医院住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克东镇第二派出所及时出警,对教师李某体罚学生秦某的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将秦某的伤情进行了取证,并送齐齐哈尔市克东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停止了该教师工作,并向县教育局进行了汇报。教育局及时成立了调查组,对教师体罚学生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县教育局和学校领导分别到医院看望了学生,并对家长进行了安抚。教师李某和其他任课教师也多次看望、购买慰问品,并以诚恳的态度向家长赔礼道歉。
6月6日,齐齐哈尔市克东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6月8日,经克东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评优、晋职、提拨;李某是体罚学生的直接责任者,对此体罚学生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学生秦某的全部治疗费用,责令学校及李某以诚恳的态度向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此外,给予克东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许贵福党内警告处分,第二中学二年内不得评选各种先进,并将此事件的处理情况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要求各学校立即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县教育局的通报情况,使广大教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题为《黑龙江克东县一中学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