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回应“签约毕业生后骤降薪酬”相关处理情况,并向毕业生致歉。
5月22日,中青在线发文报道了中建四局三公司通知已签约毕业生见习期内薪酬待遇将大幅降低、工作地点也将调整一事。
5月12日,临近毕业入职,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张耀(化名),突然在公司新员工QQ群内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张耀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并且工作地点也将改变,他不能如愿回到老家贵州工作。
受到影响的不止张耀一人。在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员工QQ群内,共有700多名即将入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他们立即在QQ群内被禁言。对于突如其来的重大调整,不少学生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从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网了解到,该公司全名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部设在贵州省遵义市,是世界500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三级法人。
张耀就读于黑龙江一所“211”高校。根据该公司最新薪酬标准,入职后见习期内他的工资为2400元每月。含试用期在内,见习期将持续6个月,薪酬表未提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然而,在校招宣讲会上,招聘人员曾向他提供一份“校招员工薪酬一览表”,承诺试用期内工资将达到4000元每月,转正后达到5400元每月。
去年9月,张耀参加了该公司在学校举办的秋季招聘会。通过投递个人简历、参与现场面试等环节,他成功应聘,并与其签订俗称“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中未约定薪酬待遇,但规定“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之后,张耀在该公司实习了一个月,拿到1000元的实习补助,他觉得“还不错”,坚定了留下来的决心。而且能在老家工作,他感到“很满意”。“我家在贵州,当初我选择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就是因为面试时对方承诺就近安排工作。”张耀说。
但公司下达的这份《新员工通知》显示:因公司战略经营结构调整,新入职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对于不能接受调整的毕业生,中建四局三公司在这份通知中表示:基于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调整,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随《新员工通知》一起发放的还有一份《解约申请书》模板。
5月22日下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事情已经处理了”,随后挂断了记者电话。
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上级及公司领导责成核查后认为:三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失当,以致发生偏离,给实际招入的65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损害了企业的良好公信力。对于同学们的正常反映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公司充分理解并虚心接受同学、媒体及社会各界批评,并郑重向此次涉及的相关毕业生表示最真诚的道歉。
中建四局三公司表示,对今年5月12日后因此次工作失当而主动提出解约的毕业生,如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接收;如仍要解约且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赔付。
公告表明,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将从5月24日至27日,一对一联系毕业生做好违约赔付相关工作。
中建四局三公司同时表示,对未提出解约、并愿意继续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学,公司对其薪酬待遇与工作地点将严格按照此前校招时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所谈标准执行。
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公告中写明,欢迎媒体和社会继续监督,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反思检讨管理执行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表示:“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所以‘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很多争论。”不过,他认为“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三方协议’约定了单位未兑现承诺薪资应支付违约金的话,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光全解释。他提醒,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谨慎。“最好在备注中详细约定薪资待遇、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等内容,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