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17时43分,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发表《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表明,北京大学将对被龙某某起诉的学生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关支持,并把龙某某列入禁止入校名单,注销其上网账号。
据《声明》中提到的网帖“龙江豪再回北大!并起诉受害者”描述,北京大学校外人士龙某某曾在北大课堂上语言“威慑”上课学生,并在手上玩弄刀具,被“威慑”同学在BBS上发帖说明后,被龙某某起诉刑事诽谤。
5月21日,北京大学再次在其官微上发表声明,称“鉴于龙某某近期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学校已着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大: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据署名为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声明》称,2016年11月,龙某某以未名BBS上相关信息侵害其权益、北京大学负有连带责任为由,以北京大学为被告,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在海淀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形成《民事调解书》,了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