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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出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

发稿时间:2017-05-18 09:31:39 来源: 辽宁日报 中国青年网

  5月17日,记者从本溪市教育局获悉,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须交流轮岗。这是本溪市在刚刚发布的《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推出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举措,它使得教师从“学校资源”真正变成了“社会共有资源”,为该市每名学生都提供了接受公平义务教育的机会。

  按照《本溪市城区推进初中教育联盟实施方案》的规划,本溪市将在直属初中先行试点教育联盟形式的交流轮岗。也就是根据该市城区初中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名校更强的前提下,以强带弱,强弱结合,组建起以6个重点中学为核心,涵盖全市26所中学的紧密型、协作型教育联盟。

  其中,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被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1967年7月1日以后、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均在交流范围内。不在交流轮岗人员范围的教师,如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交流轮岗。

  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直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年限不低于1年(特定岗位3年),鼓励教师参加3年期的交流轮岗。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为了鼓励教师参加轮岗,本溪市还将交流轮岗与教师职业成长、表彰奖励等挂钩。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两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而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也将教师的交流轮岗经历(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责任编辑:郝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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