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做过心脏手术的学生,在体育课时从单杠上摔落,学校应承担多大责任?
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有严重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学校认为,学生自身过错才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
双方两次对簿公堂,两次的审判结果也都一致。
因做过心脏疾病手术,长沙田家炳实验中学初中部的罗同学在体育课上总被特殊照顾,但2015年4月22日这天的体育课,老师被临时替换,罗同学在自由活动时,想和别的同学一样去练习引体向上,结果从单杠上摔落,造成右手多处骨折和关节脱位,住了16天院。
家长认为,学校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学校认为,罗同学自身原因是导致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案在开福区法院一审时,法院判决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71778.12元,罗同学家长提出上诉。近日,长沙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
临时换了老师,学生做引体向上时摔伤
罗同学出生于2001年,事发时就读于田家炳实验中学初中部。因有心脏疾病,罗同学做过手术,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也对他作特殊安排。升学时,学校对他的体育成绩也不进行考核。
平时上体育课,其他同学做活动时,体育老师会安排罗同学在旁观看,只要求其集合时一起站队。2015年4月22日上午第四节课,根据课表安排,罗同学所在的班级为体育课,但体育老师刘老师因学校另有安排,由另一位体育老师叶老师临时代课。当天的体育课,叶老师只要求全班学生自由活动。罗同学看到有同学在单杠场地练习引体向上,于是想跟着练习,不料刚做了一个,就从单杠上摔落下来。因感觉不对劲,他让同学去告诉老师。老师及学校领导赶到后,将其送往医院。
经诊断,罗同学右手多处骨折和关节脱位,16天后才出院,共花费3万余元。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罗同学因摔伤致右上肢等处受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预计需要8000元;建议伤后需1人护理3个月(含二期手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