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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

发稿时间:2017-04-20 08:36: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从?近日,湖北给出一份解决方案。

  今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获悉,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应对措施。他表示,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目前实行“三同意原则”,即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也正因为此,目前国内各地“专门学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状况,而大量需要特别看护的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专门教育。

  九部门联合发文应对校园暴力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湖北省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省委和省妇联,联合下发《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新京报记者在湖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看到,《意见》从工作责任、预防手段、处置方式和统筹制度等四个方面,对防治校园暴力提出工作要求。《意见》中称,发布这一文件的目的,是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并“结合我省实际”。

  在处置方式部分,《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包括“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此外,《意见》中同时表述称,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置。除对在校生明确相关政策法规外,《意见》还强调,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屡教不改者转入“专门学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称,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4月18日下午,《意见》的起草方,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所谓“专门学校”,即指“工读学校”。上述工作人员称,湖北各地级市均建有类似专门学校,对于多次有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经学校教育无效后,在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后,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的出台,系在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下,对于施暴者教育方式的一种新的探索,近日将逐步印发至各级单位及学校,并开始执行。此外,由于湖北省各地级市经济状况及教育条件不一,未来还拟出台实施细则。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获悉,湖北将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对学校、社区、家庭及相关基层职能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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