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双流区公安交警大队获悉,2016“12.30”交通事故肇事者——翻版“孙伟铭”的王恩坤被双流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其给予受害人何某家属59万多元赔偿。今年3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恩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警方提供的监控发现,2016年12月30日下午,在双流做生意的山东人王恩坤驾车行驶至双流机场航站楼时,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后逃逸。约20分钟后,王的小货车车轮下竟然卡着一辆自行车。 据查,王驾驶的车辆逃逸至大件路辅道往成都方向,超速行驶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何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王恩坤再次驾车逃逸。
“当120赶到现场时,何某已经死亡。”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邹安平说,“被撞后,何某在撞力和惯性的作用下,被撞或被拖达到15米。”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17时50分许,王恩坤在黄甲大道65号“成都嘉合汽修厂”内被民警挡获。被抓获归案后的王恩坤企图对犯罪事实进行抵赖,谎称是同事开走了小货车。经血液检验,王恩坤血液乙醇浓度高达220.3毫克/100毫升,高于法定规定的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
据了解,受害人何某就读于双流区某中学高二年级。根据受害人的身份证信息显示,再过两天,何某就该过17岁的生日。 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闫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