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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中学女生遭同学殴打 校方虽处罚却未执行

发稿时间:2017-05-04 10:33:59 来源: 信网 中国青年网

  信网5月3日讯近日,市民于女士向信网反映,自己的女儿是青岛一所民办学校天龙中学的在读高二学生,2016年10月21日,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写生活动时,遭受到了同班男同学的殴打辱骂,学校在事后未作出任何道歉以及赔偿。私立青岛天龙中学的刘校长表示,发生此事后,学校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并积极召集双方家长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对于于女士所认定的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很认可,还是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学生参加活动遭到多次殴打

  于女士的女儿正在私立青岛天龙中学上高二,2016年10月21日,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临沂大洼外出写生活动。

  当天,同班的七名男同学因一些琐事对于女士的女儿进行殴打,“打了很多巴掌,而且还有拿着甩棍、皮带的,听女儿说是因为之前这些孩子欺负其他同学,女儿站出来说了几句。”于女士说,事情发生第一时间,女儿将情况汇报给了班主任及带队老师,但学校方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天下午及晚上又遭受同一批学生的殴打。

  “发生此事后,我们要求将孩子接回,但是学校不同意,天龙中学的王校长认为我们小题大做,以致孩子在事发后仍独自与打人者共处五天才回到学校。”于女士便将此事投诉至青岛市崂山区教体局。在其协调下,学校提出要彻查此事,并于2016年10月30日当面通报了事情的经过与学校的初步处理意见,即一人开除,两人留校察看,四人记过处分。

  对涉事学生做出处罚意见却没有执行

  “对于打人学生的处理意见,是学校根据校规校纪提出的,本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本原则,我们没有再提出更严厉的处罚要求,基本尊重学校意见。”于女士说。

  然而,在学校下达处理意见后,却迟迟没有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也没有对受害学生进行抚慰与道歉。“孩子在被打后,不敢去学校,并办理了其他学校的借读手续,但是打人学生却仍然在学校上课。”于女士认为,正因为私立青岛天龙中学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出事后的处理方式欠妥,才导致孩子多次被殴打,因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自己做出赔偿。

  “我们要求学校按照当时提出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罚,向我的孩子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但是,在于女士提出要求后,私立青岛天龙中学却至今未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女士告诉信网,此次外出写生活动,共有200多名学生,却仅有四名老师带队,老师数量如此之少,根本无法保证学生遇到突发事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据我了解,私立青岛天龙中学这次组织学生外出写生,根本没有向教育局进行报备,也没有应急备案,这又是否合理呢?”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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