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勾犇
观点交锋
据成都商报报道,4月24日,乐山市启明星幼儿园对该园小朋友的家长做了一份问卷调查,内容是: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欺负了,你觉得该怎么办?结果显示,约60%的家长表示应该培养孩子强硬的性格,被欺负时要“打回去”;有25%的家长则认为,孩子被欺负后,应当远离施暴者,而不是以暴制暴。
支持孩子有条件地“打回去”,没毛病
“孩子被打后,该不该让他打回去”,这问题听起来都不是个问题:喏,标准答案不就摆在那嘛——不该,暴力不可取,打回去了岂不是以暴制暴,成了以牙还牙;校园霸凌不能简单归为“打-被打”关系,打回去无法反制各种校园霸凌;孩子下手没轻没重,万一打出事来了怎么办……总而言之,打不得,该包容包容,包容不了不是还可以跟老师报告嘛。
这若是“三观”考试,该答案大抵可以拿满分——前提是,打分的是某些老师而非现实。现实跟理论,有时并非完全叠合的页面,所以才有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而非“想当然”方能出真知。
你觉得打人者是孩子所以该被包容,应教会孩子“小忍是善”,可万一就是凌弱式霸凌呢,万一以后就被“恶霸”给吃定了呢?你认为孩子被欺负了就该报告给老师,可你能确保老师会妥善处理,而非祭出经典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为什么打你不打别人”理论各打五十大板?
哪里有欺负,哪里就该有反抗,此处的“反抗”不该只有暴力,还包括诉诸成人协商解决等渠道,但它不应排除必要的体力反制。反抗也未必要打赢欺负者,而在于宣示自己没那么好欺负。
事实上,多发于青春期的霸凌,判断某个对象是否可欺负的标准往往都很感性,那就是对方好不好欺负。现实中固然有“A欺负B,B还击,A基于报复目的变本加厉”的情况,但“A欺负B,B愤而还击,A被震慑住了从此不敢再欺负B”的情景也不少——“欺软怕硬”终非完全捏造出来的。
当然,“打回去”不是无限制的,而应是有条件的;不应通往暴戾或相互伤害,而应是对暴力的合法私力救济范畴内的制衡。若把“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改成“人若犯我,我必防卫”,就挺契合这种“打回去”应有的边界划线:打回去不该是事后报复,只能是事中防卫;不该是能忍而不忍,只能是不能忍就不忍;不该是蚍蜉撼树或另一种恃强凌弱,只能止于自我保护。这也需要老师、家长等方面教会孩子在回击上的分寸与“非伤害”的忌讳。
“打回去”的确不是遏制校园霸凌的唯一或主要途径,后者更该靠反霸凌预警干预机制的建立健全。但在其健全前,没必要把它从备选选项中完全抹掉。至少,让孩子们多些防身之技、防卫意识,没毛病。
□侃人(媒体人)
对打人者,礼让三分又何妨?
自家孩子被打,60%的家长表示支持孩子“打回去”,他们秉持的理念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看似是一种是非分明的教育哲学,但一个“必”字,却将这种教育哲学极端、不容分说的一面展现出来。
支持孩子打回去,的确能“出一口恶气”,但它所导致的负面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者,以暴制暴会将纠纷升级,事情一旦偏离可控范围,可能出现更致命的伤害。而在一个人被激怒的情况下,出现这种结果并不是小概率事件。
二者,“支持”或“不支持”本身还是一种价值观引导。支持孩子打回去,是在给孩子传递一种“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的价值观,是一种恶劣的价值观示范。幼儿阶段是一个孩子人格训练、价值观养成的关键期,其日常接触的行为会对其以后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家长支持孩子打回去本质是宣扬暴力,在孩子心中植入暴力的种子。
最关键的是,打回去还是礼让三分,最终目的是什么?无非是给纠纷提供一个解决方案。以暴制暴除了能让对方同样遭受一点皮肉之痛,给自己增添复仇快感之外,并不能彻底消弭纠纷,只会为下一次矛盾的爆发埋下引线。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让他三分又何妨?让他三分,不仅是一种风度,而且是一种自保,是避免孩子在下一步的矛盾升级中被继续伤害。要知道,多数孩子之间的纠纷,其实很多是小打小闹,并没有多少主观恶意,动辄将孩子之间的小误会、小打闹升级为尊严之争、皮肉之争,不仅不理性,也相当不体面。若家长也加入“战争”,还涉嫌违法。
当然,不支持孩子打回去不等于一味忍让。礼让三分,也只能是三分。如果对方过了三分,上升为校园霸凌,就要诉诸学校与法律。私下解决不了,自有专门机构来教育施暴者。
孩子被欺负是一个难题。如果家庭条件允许,让孩子练一下散打、跆拳道、自由搏击之类的现代健身运动,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办法。当孩子身体健实,不怒自威,“坏小孩”自然不敢靠近。
□王言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