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近日,南京大学多名学生在网络上发帖,反映学校少发了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括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存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缩水”的问题。目前,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已对2015年和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补发了每人1000元助学金。(9月27日新华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部属高校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这一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下拨,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但具体怎么发放、每月发放多少,则由各个高校自行确定。然而从报道来看,不少高校不仅具有“怎么发放、每月发放多少”的权力,更是擅自决定了“少发1000”,这既是对学生正当权益的剥夺,也是对助学金“专款专用”原则的公然违背。
此类现象引发媒体关注后,已有高校对于2015年和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补发了每人1000元助学金,但对此纠偏显然不能止于补发。这里面至少存在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被少发助学金的研究生,不论是否毕业,其正当权益都理当得到补偿,也即补发;二,助学金少发,是否只存在于2015年和2016年的硕士研究生身上?三,既然助学金是专款专用,那么过去被克扣的部分到底用到哪去了?不管是截留、挤占还是挪用,应有人对此负责,不能仅仅是补发了事。
此外,这次被发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少发的高校,并非一家,说明这很可能非个别高校的偶然之为,而是具有某种“潜规则”色彩。由此,相关部门对于此一类型的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妨进行全面审视,摸清其中所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与监督缺失,并进行相应的补缺,以防止再出现类似的“短斤少两”现象。而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面除了“量”上的问题,另一个由来已久的乱象也值得关注,即奖励对象的评选公正问题。事实上,高校奖学金评选环节所存在的“猫腻”,早被形容为“水深得很”,对此也应该加以必要的审视与规范。
这次被披露的是国学助学金发放所存在的乱象,而对于更低一级的奖学金、助学金发放,也同样有必要借此有所反思。比如去年底,苏州大学的“一元钱奖学金”事件,就引发了各方的关注。虽说校级奖学金,设置标准等权力都在校方,但奖学金的调整也不能任意而为,不把学生的权益当回事,毕竟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恰恰是激励制度最应该体现的作用。所以,无论是何种奖学金的发放,从评选程序的公正,到发放环节的规范,都应该要确保足够的透明度。
近年来,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甚至社会企业往往都对高校学生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计划,从总量看,高校每一年要经手的奖学金数量并非一个小数字,稍微动一点“歪心思”,都可能形成巨大的利益空间。对此,建立制度化的操作规范,不让奖学金发放变为“灰色地带”,显得越来越重要。说到底,奖学金发放的规范问题,考验的还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备程度与现代治理能力,若连奖学金发放都不能确保足够阳光,实在让人遗憾。(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