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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怀疑妻子出轨打断其肋骨 曾打学生被家长投诉

发稿时间:2017-04-17 16:13:27 来源: 正义网 中国青年网

  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梧州市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的某天凌晨3时许,一名身穿睡衣的女子一边喊“救命”一边跑向位于本市万秀区某小区的保安处,自称受到了丈夫的家暴而向保安求救,随后保安报警。该女子就是马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周某某。

  周某某与马某某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马某某因怀疑周某某有外遇而多次对其进行殴打。案发当晚,周某某与朋友们吃饭唱K,于晚上十时左右回到家中,发现手机中有丈夫的多个未接电话。次日凌晨1时许,马某某回到家中后,质问周某某去了哪里,和谁在一起,并采取用被子捂其头部、抓住其头部撞向床头,掐其脖子等手段对周某某进行殴打。周某某几次挣扎想逃走但都无果。凌晨3时许,周某某趁马某某上厕所之机,穿着睡衣逃出家门,随后便出现了前文描述的那一幕。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某胸部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全身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实,马某某是梧州市某中学老师,在任教期间,曾因殴打学生被学生家长投诉。马某某与前任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无端猜疑妻子而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离婚。而周某某与马某某结婚后,被马某某殴打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可见马某某有暴力倾向,并有家暴史。

  2017年2月,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案时主观动机明确,作案后拒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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