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坤/制图
湖北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喻少林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喻少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自2008年12月案发,此案历经三级法院7次审理,从死刑到无罪再到死缓,8年诉讼曲折反转,最终尘埃落定。记者近日走进武汉市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讲述曲折的办案故事,剖析诉讼中争议的焦点。
姐弟俩惨死水塘,警方锁定嫌疑人
2008年寒冬时节,一条消息打破了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钱寨村的宁静:一对姐弟溺死在村湾的大泊塘内,姐姐小花(化名)8岁、弟弟小草(化名)6岁。经警方现场查验,确认两个孩子均为生前入水窒息死亡,且身上有明显伤痕,案件性质为他杀。因小花衣着异常、下身有伤,警方判断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以性侵为主。
现场勘查时,警方在出事的水塘边发现了一枚立体穿袜足迹,并用石膏制模的方式提取了该足迹,还在弟弟小草的羽绒服上提取了沾附的植物籽。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几名村民均证实,案发当天,即2008年12月12日下午三四时许,曾在案发现场附近见过两个孩子,有人还看到同村的喻少林推着自行车跟在两个孩子身后不远处。
警方初步判断喻少林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展开调查。随后,警方在喻少林家中提取了其衣物,从其袜子内提取到水草叶及植物籽。经鉴定,喻少林袜子内的提取物与小草羽绒服上的提取物为同一;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与喻少林的足迹样本经比对,确认系其右脚穿袜足迹。
喻少林到案后的供述也与警方的判断相吻合:两个孩子被其先后推入大泊塘溺亡;姐姐被推入塘前,遭受其猥亵;作案后,喻少林将尸体隐匿在塘内的水草下,并将小草的衣物和书包藏在水塘边的涵管内,然后逃离现场。
警方后对喻少林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喻少林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虽思维简单,但明辨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