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展示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累计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法院欠饭店餐费两万四无人买单 法院:属签字人个人行为】近期,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
约定:长清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可先记账
11月30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位于长清区大学路的曹女士家,见到了正在饭店内忙碌的曹女士。 据曹女士介绍,她自2006年开始,就在长清区经营餐饮业了。“最初是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开饭店。”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在附近一家学校内承包了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主要供学校内的学生用餐,偶尔也有校外人员来吃饭。
“当时生意还不错。”曹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食堂离着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一到饭点,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我现在已记不清具体是哪天了。”曹女士告诉记者,大约是在2009年2月份,当时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前来她店里就餐,因为彼此间比较熟悉,因此大家拉起了家常。
据曹女士回忆,聊天中正好说起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今后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饭,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
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还挺高兴,因为彼此间互相认识,而且对方又都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做好了,也是个长期买卖,对小店生意很有好处,收益有保障,于是就痛快地答应下来。
就餐:法院人员常来吃饭,按正常工作餐标准
曹女士回忆,自从2009年2月份开始,隔段时间就有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有时候来吃饭的人多点,有时候就一个人。”
曹女士告诉记者,每次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都是按照正常工作餐的标准,最多的一次,几个人的消费也不过百元。
“每次吃完后,他们就口头说,把账先记在王先生头上。”曹女士告诉记者,这个王先生是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时曹女士和王先生说好可以先把账记到他名下,到时候法院方面可以帮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