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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 仍处在自查阶段

发稿时间:2017-03-31 08:36: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福建晋江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 仍处在自查阶段

晋江英峰小学教职工签署不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承诺书。图/晋江龙湖镇教育委员会

  一纸红头文件,搅动福建晋江教育界,也引发全国性关注。

  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文件下发十天,执行却不乐观。昨日,晋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尚未接到举报线索,也没有处理一名在职教师。其表示,教师从事“微商”,取证及认定都是难题,目前仍停留在“自查”阶段,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由纪检部门介入。

  严查“微商” 教师需签《承诺书》

  2017年3月下旬开始,一场名为“教师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会议”的活动,陆续在福建晋江境内多所学校开展。会议内容包括“学习相关文件”,并签署《承诺书》。

  以晋江市池店中心小学为例,该校教师公开承诺,“拒绝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这场活动,源起晋江市教育局印发的一份文件。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这份名为《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称,因“有群众反映”,晋江教育系统中,有“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导致“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

  据此,晋江市教育局要求下属各学校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要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

  上述文件中称,禁止从事“微商”等活动的对象,是包括在编及合同制身份在内的晋江全市教职员工,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者,将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此外,教育局也将不定期对各学校执行情况展开督查。

  晋江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下发通知的原因,系教师从事“微商”行为客观存在,加之家长投诉,因此要求学校通过自查自纠来进行整改。这名工作人员强调,上述通知属“内部文件”,“主要是给教师确立一个导向,专心教学,而不是为了处罚教师。”

  尚未有教师受到处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晋江市教育局出具的文件中,附有举报热线。昨日,新京报记者拨打这一电话,对方自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其表示,尽管开通举报已有10天,但目前尚未接到一条举报线索,也没有处理一名在职教师。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对从事教师“微商”行为的认定及取证,均存在困难。“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了商品信息,没有具体交易,就很难确认。” 其表示,如果接到家长举报,教育局将进行调查核实,除了相关证据外,还需教师本人承认,并有证人证明等完整程序。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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