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关系或花钱购买等方式,获得学生姓名及家庭联系电话,并向家长推销教育培训业务……3月6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余姚2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被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
事件要追溯到2016年暑假,余姚市梨洲市场监管所组织人员对辖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在余姚市南雷路一家培训机构,检查人员发现有几名工作人员正为中小学生辅导功课,而另有几名工作人员正忙着打电话推销培训业务。
“当时桌面上摊着大量印有学生与家长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现场检查人员介绍说,这些书式材料多为表格打印件,内容涵盖学生姓名、班级、性别、宅电、监护人手机、现居住地址等,另外还有备注栏,上面记录有“无人接听、有意向、与孩子商量”等内容,从备注栏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已拨打过。
接着,检查人员在不远处的万年桥路的一家培训机构也发现了类似一幕。在现场,检查人员查收到数千条学生个人信息,另外还发现上千份印有培训学生作证明的广告宣传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很明显,上述两位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属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当即在现场对这两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徐某和沈某展开询问笔录,并查扣了两家培训机构全部的学生信息资料、宣传单。
经查实,万年桥路培训机构负责人沈某,通过以前的同事关系于2016年6月初获取了4000余条学生个人信息;南雷路培训机构负责人徐某则于2014年5月花800元购买了纸质个人信息约10000条。
而在万年桥路培训机构发现的广告宣传单,则是沈某通过淘宝自行印制,共2000份,内容除了常规的课程、价格,还有机构内27名学生所在年级、辅导科目以及辅导前后成绩提升对比等内容,以提升形象、拓展生源。
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两家培训机构“非法取得他人个人信息且未经他人同意用于营销获取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受保护权”,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万年桥路培训机构利用培训学生名义作证明发布非法教育广告的行为,另处罚款3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