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向学生公开 网络配图
“因为现在学生都知道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所以经常以此‘威胁’老师,不服管教。”对于“惩戒”出现在当地法规中,李老师认为,会在学生的心理上产生影响。但是《办法》对于“惩戒”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便于执行。
记者昨日咨询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将于3月上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他们到时也会参加,但在此之前不便做出解释。
专家说法
“应明确惩戒范围和方式”
“惩戒由于一直没有法律、法规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教师不敢做或做过了头。”李昕说。
她认为,《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针对青岛市的《办法》存在一些问题,李昕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度。
“不同阶段的学生身心特点不同,惩戒的范围、方式等也应当有所区别;在本《办法》并未明确细化的情况下,有关惩戒的具体规定是否可以由学校自主规定,可以规定何种惩戒方式,这是否属于学校自主权的范围?”李昕说,“这些问题不能得以解决,惩戒的合法化是无法落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