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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实施教育惩戒要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发稿时间:2020-12-30 09:4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但同时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规定,还要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还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内容的限定性。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对于“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规定,比如超过一周的停学。

  其次是规范的可操作性。《规则》要求,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再次是程序的合法性。《规则》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责任编辑:原春琳
责任编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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