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过期”被退学,别指望在大学“躲清闲”
春风化雨
无论是研究生还是导师,都应承担起各自的学习和教育责任,别等到“清退”时,才追悔莫及。
近日,一些高校对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引发关注。
据报道,广州大学决定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硕士5年)内未完成学业的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西南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也发布了类似通知,退学对象也多为“超期未毕业”的研究生。
这一做法无疑让在读研究生有了更大的求学压力,至少不能在考上研究生后,就做“挂名学生”混日子。
我国用求学期限作为主要标准清退超期研究生,与传统的学制观念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对研究生、博士生的生均经费拨款,是按学制进行的;后勤服务也由大学提供,如果有大量学生延期很长时间毕业,大学的服务压力会很大。
但也应该看到,从“终端”着手清退超期研究生是最后、最无奈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未免遗憾。这也意味着学生和高校双方时间、精力、经费成本上的沉没。
因而,要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还应对研究生培养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重视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比如,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注册的学生,很可能本来就不想读了。另外,对个别超期研究生,学校和导师也有部分责任,如果平时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评价,也就不用等到集中清退的时候了。
在发达国家,博士教育并不强调“按期毕业”,而是实行弹性学制,用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获得博士学位是十分正常的。而且,毕业时间也和选择的博士学位论文难度有关。但这种“超期”,应有其研究成果、过程评价作支撑,而不仅仅是“混日子”。
今年2月,教育部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培养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教育部提出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切中了研究生培养的要害,也对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导师制,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把更多时间、精力用于指导、培养学生上。
如今,一些研究生有的因导师太忙而被“放养”,一年见不到几次导师;有的则被导师作为“打工仔”,给教师的课题、项目“打杂”“跑腿”,耽误了自己的研究,并引发各种纠纷、矛盾。
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校的双重使命,两者应相互促进,不可偏颇——培养人才甚至是更核心的使命。健全的导师制,是通过导师和学生的共同学习、研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学生学术水平的提升也将对导师的学术研究带来帮助。
总之,无论是研究生还是导师,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别等到“清退”时,才追悔莫及。
熊丙奇(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