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风会影响未成年人的道德风尚、精神风貌,家庭教育水平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学业水平、心理发展水平、情商发展水平等。不少优秀人才多出生于文明幸福的家庭就是明证。
道理好懂,但中国传统的观念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纠纷、家庭教育,长久以来,它就是一个他人无法过问的私密性的领域,父母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是家庭家族的事情,旁人无法过问。当家庭教育一直处于观念封闭状态、过度自由状态,就容易出现教育矛盾和问题。比如教育观念不够先进的家长,多推行“棍棒底下出孝子”,动辄羞辱打骂孩子,严重挫伤孩子的自尊和自信,让家庭教育沦为简单粗暴的家长作风教育。还有的家长拒绝履行监护责任,将未成年人推到社会上不闻不问,毁了孩子的前途,也制造出不少社会麻烦。等等。
这些问题虽然伤害了孩子和社会,因为属于所谓的家务事,其他非亲属成员也不好说什么。因为还没有上升到严重的违法犯罪程度,公共机构、司法机构也无权过问,无法追责。让家庭教育水平一直停滞在低水平,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个性化需要脱节。
这就是出台实施《条例》的积极意义所在,权威性的法律条款介入家庭管理之后,就意味着,家庭教育已不再属于私密性的家务事,而成为了人人都可以过问的公共事务。诸多家庭教育不良和不当行为,今后如果还再出现,就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和处罚。比如《条例》规定,如果家长违规了,“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民政、公安等部门反映、求助,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组织反映。这对于未成年人家长,是一个及时的提醒和警醒:当下的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如果不能适应和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总有违规行为,就要受到处罚,甚至被撤销监护权。借助这种法律处罚,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家庭发展意识。
我们相信,有了法律的护航,再加上广大家长的自律,家庭教育现代化水平肯定就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