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件很简单的事,没想到拖了20年。”今年63岁的首朝盛为了追讨一笔30万元欠款已用时20年,而欠债者是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政府。
首朝盛曾是江永县潇湘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潇湘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其公司与桃川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桃川镇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工程款总计28.262万元。然而,教学楼盖好后,桃川镇政府却迟迟不付工程款。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工程承包合同书》显示,为改善办学条件,作为甲方的桃川镇政府将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的所有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潇湘建筑公司。
双方约定工程价格为每平方米320元,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实际面积计算,工程于1997年5月10日开工,1997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共160天。关于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先由乙方垫资为主,完成基础部分时,桃川镇政府在5月底前,付8万元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再付5万元,完成验收合格后镇政府付结算款,剩余部分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桃川镇政府还承诺,逾期不付所欠部分按照当时银行建筑贷款利息付息。在该工程承包合同书的甲方代表一栏里签字的是时任桃川镇党委书记的李连勇。“当时李连勇还特别提议在合同后面加上一条约定,如果不能按时兑付工程款,桃川镇政府就根据拖款时间,按月息1.2分的利息结算实际欠我的本金和利息。”首朝盛说。
首朝盛以为,有这样一份合同在手,就不用担心拿不到工程款。然而等到面积1500多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工程按期完成时,桃川镇政府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拒不付款。
在首朝盛的一再催促下,1998年12月10日,桃川镇政府与其进行工程款结算。截至当时,桃川镇政府仍欠其工程款28.262万元。
“之后桃川镇政府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付款,也不约定或承诺具体付款日期。”首朝盛说。
28万元,在1998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首朝盛拖欠十几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6万元,被农民工告上法庭后,他被迫借高利贷。“之前的工程款都是我借高利贷垫付的,每月利息2.5分,之后每月光利息就要付近1万元。”首朝盛告诉记者。
多次催要无果后,2000年5月20日,首朝盛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桃川镇政府,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欠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