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参加国家考试已触犯刑法 (CFP供图)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这是今年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的“求情书”。
从去年年底开始,吴检察官还收到其他5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类似信件,6名学生都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充当“枪手”被抓,前途蒙上了阴影。经过调查,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6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检方虽然对涉案学生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但检察官通过举案说法,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学校也依照相关规定,对他们作出了相应处分。通过此事,涉案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后悔,并表示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用实际行动来报答关心他们的检察官和老师,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充当“枪手” 大学生考场被抓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考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的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监考老师将5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警方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2014年4月,潘某在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挂靠其他公司赚钱。当年8月,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2016年4月,肖某让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生小秦,让他帮忙物色“枪手”。小秦找到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
随后,祝某在网上请人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到场替考,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5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