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发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同时,要求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017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每人补发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于今年8月15日前完成拨付。
浙江省从2013年起,就为困难大学生发放求职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标准为每人1000元。2015年该项补贴名称改为“求职创业补贴”,资助对象增加了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标准提高到1500元。而今年标准又提高到了3000元。统计显示,从2013年到2016年,浙江省共为7683人发放补贴1032万元。
今年全省2226名困难毕业生已经按照老标准领取了这项补贴,这一次是按照每人3000元的新标准补发1500元。据介绍,可享受此项政府补贴者不限于浙江户籍,只要是在浙江高校毕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均可享受此补贴。 (通讯员 童伟宏 本报记者 马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