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放暑假了,中小学生们有了大量的闲暇时间,孩子们上网、玩游戏的机会也多了起来。最近,有关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看直播“打赏”花掉家里积蓄甚至救命钱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究竟是什么在“诱惑”未成年人大手大脚地花钱?在电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如何管住孩子们的“小钱包”?社会各界该如何协同发力,帮助孩子们摆脱对网络游戏的沉迷?请看本版报道。
——编 者
手游“吸费”多,家长维权难——
11岁男孩充值9000余元玩游戏,删掉消费提示信息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单亲母亲,儿子小赵今年11岁。李女士月工资只有2000元,母子俩生活并不宽裕。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被一条信用卡账单信息吓到了——1.4万元的支付宝额度只剩下5.7元。她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又追问儿子,才知道这笔钱全被小赵用作游戏充值了。
小赵说,他通过同学的介绍,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战”的游戏。玩这款游戏需要购买装备,他知道妈妈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试着用手机进行微信充值买装备,后来竟一发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每次手机上接到消费提示,他就把信息偷偷删掉,生怕妈妈发现。
在律师的协助之下,李女士从游戏公司追回了2000多元,但大部分的损失已无法挽回。
李女士母子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报道,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因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湖北武汉10岁男孩玩手游,使父母5.8万元存款“蒸发”;湖南宁乡8岁儿童仅2天的手游消费就让父亲一年的劳动收入付之东流……桩桩件件,触目惊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韩颖律师长期关注网络游戏“吸费”现象,在她看来,此类事件有一些共同之处:未成年人年龄大多8—12岁,介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家长的各类密码被未成年人知晓——有的是家长告知,更多的则是孩子偷看、偷记、套用、甚至是猜出来的;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扣费,金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
韩颖表示,根据现行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按照《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充值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钱应该退还。而10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交易额,家长也有权主张撤销。
既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何现实中不少家长仍然面临维权难题?
举证困难是其中的主要障碍。
韩颖指出,一些游戏公司对此类事件有内部的标准处理程序,一般会要求家长整理完备资料,如账单、扣费情况、消费记录、游戏账户,甚至会要求拍下未成年人5分钟的游戏操作视频来观察其熟练程度,判定是否由其本人进行充值操作。如证据充分,会退回50%—70%,甚至100%的消费款,数额根据游戏公司和家长协商确定。不过,如果家长在被扣费的时间节点上无法拿出当时未成年人玩游戏的证据,游戏公司也可能完全不配合,拒绝退款请求。“根据线上行为表现很难区分是否为未成年人操作,这是维权的难点所在。”韩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