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的田宏程,在网上应聘了一份工作,却因此锒铛入狱。
5月25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田宏程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网上应聘的工作竟是毒品运输
田宏程是湖北省蕲春县人,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职业。2016年7月,他从网上看到了一个招募运输人员的招聘信息,“不明就里”的他应聘了这份工作。
与此同时,在湖南省株洲市一个网吧里,21岁的何威正在网上浏览,一个卖肾的QQ群跳了出来。长期无业的何威动了心,他加入了QQ群。随后有人单独加了他的QQ,告诉他卖肾的地方在云南,有高额的报酬。
之后他们被人安排分别从上海、株洲到达昆明,经过云南的边境县孟连到达缅甸境内。他俩被安排在宾馆里同一个房间,此时他们才知道原来所谓的“工作”是运输毒品。
吞食了毒品后,他们一起乘车途经云南临沧、下关,于2016年8月12日20时,入住丽江三义机场附近的一家宾馆,准备乘坐第二天的飞机到昆明,再转乘火车将毒品带到成都。
当天22时30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根据线索,在宾馆内将两人抓获。经计量与鉴定,田宏程体内排出的毒品可疑物92粒,净重363.51克,海洛因含量为61.5%;何威体内排出的毒品可疑物82粒,净重324.8克,海洛因含量为59.8%。
经法院审理,田宏程、何威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63.51克和324.8克,据此,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田宏程、何威无期徒刑。
田宏程、何威不服此判决,分别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称自己是受他人雇佣和指使,此案“有幕后老板,自己只是运输,主观恶性较小;且为初犯偶犯,本人无前科;毒品也没有流入社会,危害较小”。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量刑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团伙运输毒品组织、分工越来越精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通过网络招聘毒品运输人员的案件逐渐增多,且查获的毒品数量都较大。
田宏程、何威分别向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对所应聘的工作并不知情,直至到达中缅边境后才感到不对劲,但每天都有人看守,无法逃脱。在一些人的胁迫下吞食了毒品,根据吞食的毒品数可以获得8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报酬。由于之前受到威胁,并感到有人一直在暗中盯梢,加之高额利润的诱惑,从边境到丽江的途中,他们没有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