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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逢考必涨” 物价局:捏造原价就是价格欺诈

发稿时间:2017-06-09 08:59: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中国青年网

  湖北省物价局回应记者,酒店不得趁高考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否则有变相强制嫌疑,有些行为还涉嫌价格欺诈。

  湖北省物价局综合审理处处长刘文告诉记者,考点附近有地理位置的限制,消费者存在选择局限,酒店在此特定区域大幅涨价,构成变相强制的嫌疑。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变相强制接受交易价格或者有偿服务。

  对于某些商家所宣称的,只是恢复原价销售。刘文表示,是否为原价并不是由商家随口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原价是指前七日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就是说,如果酒店在7天之内并没有以所谓的原价销售过,那就是捏造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

  刘文表示,还有一些酒店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承认消费者之前通过电商约定的优惠价格,单方面取消订单,取消后再以高价出售。一经查实,也将严肃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仅高考期间,此前的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点附近宾馆涨价也几乎成了惯例。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正是因为群众反映强烈,所以今年5月26日向经营单位发出了提醒告诫函,提醒酒店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规范、诚实经营,不得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高价格过快上涨。

  告诫函发出后,物价局陆续接到全省各地的举报和咨询电话,正在核实处理中。

  刘文表示,执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垄断违规。虽然宾馆酒店的客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湖北省物价局同时也在开展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记者 李建平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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