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全文如下: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关于追究极个别“网络大V”抹黑红军形象法律责任声明
近日浙江大学举办建校120周年纪念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结合自身学院特色,身穿具有时代意义的红军军装出现在校庆活动上,充分展现红军气质,传递“长征精神”。而十年来建设在中国革命老区的231所红军小学始终坚持不忘初心,代代相传红色基因,传承红军精神。
但目前极个别“网络大V”以此为借口贬低和丑化红军形象,并在网络上侮辱和诋毁红军精神的传承者和革命老区红军小学的孩子们。某位所谓的“网络大V”利用微博等网络工具大肆渲染嘲讽红军精神。对中国人民和红军小学孩子们心中的英雄“红军战士”攻击言辞之污秽,用心之恶毒,令人愤慨!严重侵犯了“红军”的名誉权、荣誉权,也损害了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同学们和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及全国231所红军小学红军精神传承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的伤害了革命老区红军小学孩子们的感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极个别“网络大V”的侵权行为,对红军名誉、荣誉及红军传承者的名誉造成了重大损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我方郑重声明:要求极个别“网络大V”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方保留进行司法追责的一切权利。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