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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云南一男子为报复领导 向其孩子班级群内发不雅视频

发稿时间:2017-04-19 10:55:00 来源: 云南网 中国青年网

  学校老师:学生家长手机被人“恶作剧” 

  该班级群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家长向记者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他表示当看见群内的不雅视频时,内心十分愤怒,虽然群里都是宣威市宛水街道第二完全小学一年级的小学生家长,但孩子在家里随时会翻看父母的手机,看见这个视频后家长该如何解释呢?他认为这名辩解的家长有不可完全推卸的责任,将此类视频保留在手机中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隐患,如果家长洁身自好,就算被人成功解锁手机密码,没有污秽视频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尴尬事。

  4月18日下午,据该班级徐老师介绍,这个微信群里的成员只有学生家长,是平时用来布置家庭作业和信息沟通使用,发现不雅视频后已第一时间同这名学生的家长进行了联系,她得到的解释是手机被人拿走遭“恶作剧”,会在群里公开向其他家长道歉。“起初,班级群内其他家长十分生气,经过我的协调和解释后已经缓和。”徐老师说,在其他的学生家长群也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所以未过多责备这名学生家长,她希望家长们要妥善处理好自己手机里面的隐私内容,避免一些意外情况发生。

  律师:在群里发布不雅视频将被拘留 

  记者从宣威市宛水派出所了解到,17日晚警方并未收到关于此事的任何报警信息。涉事班级群的徐老师也表示,截止目前也未有警方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陈泽认为,如果偷发的情况属实,将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第一是学生家长名誉权的问题,工人用其手机发送不雅视频,必然导致他人误以为是家长本人所发,在传播范围内将对其个人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从民事角度来说,可以要求工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在群里发布不雅视频,如果视频的内容达到淫秽物品的程度,在点击量、浏览量达到的情况下,可能涉嫌《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不能达到,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

责任编辑:李华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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