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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举债2500万自杀丈夫看遗书才知真身份 丈夫该偿还债务吗?

发稿时间:2017-04-18 12:32:20 来源: 未来网 中国青年网

妻举债2500万自杀丈夫看遗书才知真身份 丈夫该偿还债务吗?

妻举债2500万自杀丈夫看遗书才知真身份 丈夫该偿还债务吗?  网络配图

  【妻举债2500万自杀丈夫看遗书才知真身份 丈夫该偿还债务吗?】近日一则妻子举债2500万自杀的新闻引发关注。生活中,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对外借债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该偿还这部分债务吗?实践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法源小编针对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的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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