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目前,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民警档案拆分、转移、隐匿
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通报的真实性,该通报共7页,编号为〔2017〕107号;通报时间:2017年4月6日;落款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通报称,2016年4月至8月,在河南省委第六巡视组、鹿邑县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先后对鹿邑县公安局入警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邱海山等人为了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名民警的人事档案拆分、转移、隐匿甚至部分销毁;为避免留下作案踪迹,将县公安局办公区域相关监控设备破坏;为防止电子数据被恢复,将县局政治处3台存储有大量重要人事信息的办公电脑硬盘格式化后彻底砸碎;为了获悉调查组动态,安排、指使有关人员严密监视调查组工作动向。
邱海山等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被省纪委、省委巡视组有关领导同志称之为“公然藐视省纪委权威、公然藐视省委巡视组权威、公然对抗组织调查”的恶劣典型。
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