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获悉,今年我省将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将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据悉,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将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也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自主招生考核必须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记者专门采访相关负责人,就通知进行权威解读。
关于报名:不准名额到校
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解读】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报名参加自主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预。考生所毕业的中学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当然,学校认为不合适的话,也可以不推荐。按照规定,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将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这意味着高校不能只在所谓的“生源基地学校”自主招生,而必须面向所有考生开放。
关于考核:不准组织联考
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