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反转:被打女生竟是先施暴者 目前双方已和解
【女生持棍打女同学并搧12耳光 被打女生竟是先施暴者】微博报料显示,该学校为云南省昭通鲁甸桃源中学。4月10日早上,云南网记者从鲁甸宣传部获悉,被打女孩是该校初二年级的同学,打人者是初三年级的学生,被打女生的家属于事发当天下午来到学校,和被打女生一起找到了打人者。
打人的初三女生班主任孔老师正在上课,知道情况后,孔老师便把当事人带到学校保卫科进行矛盾调处。
经过询问发现,两位同学因琐碎小事引起争吵。4月4日晚上,初二短发女生率先纠集镇中多位学生打了初三的这位女生,为了报复,初三女生于4月6日下午休息时,在教学楼四楼上打了短发女生,也就出现了视频中的情况。
随后学校及时通知了两学生的家长到校处理此事。最终,两位学生及家长经调解后和解,互相原谅,且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班主任老师代表学校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意他们和解,并告知今后不允许发生此类事件。
网友热议:校园暴力何时了
WYX平凡一星:校园暴力何时了!!?一个女生竟然如此凶狠!围观的众学生怎么没一人出来劝架!学校怎么不管?!
谦欣卐苦:现在的孩子们你们都怎么啦?打行出生么?这是在学校,目无老师,老师的威力去哪儿了?
楚楚珺玥:听对话貌似被打的那个之前先打了这个才有今天滴
三老四帅:这两个孩子没一个好的,很普通的事情发上来就变了味道了。
新闻助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并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