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江苏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11所,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今年11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按照要求,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