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可有偿向社会开放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明确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北京已开始试点,拟明年下半年出台开放办法
新京报讯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条件、开放对象、收费标准等问题,以缓解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发展体育事业,并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然而,我国仍面临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同时也存在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问题。
此次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意见》指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同时提出,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地区之前已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今年3月12日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10所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将面向社会开放,市民通过微信预约即可进入学校健身。
焦点1
开放条件
开放学校器材等需安全可靠
《意见》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但并不是所有学校都可以开放场馆,需具备五项基本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学校,都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记者注意到,这五项条件中,有两项与安全有关。一是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硬件安全方面,《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在空间和时间方面也要具备相应条件。《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正常进行。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学校体育场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最后,运维方面,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焦点2
开放时间
应与当地居民工作时间错开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开放对象,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具体来看,需要“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在开放时间方面,总体上,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针对不同情况,《意见》还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此外,《意见》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