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娱乐|时尚|财经|军事|体育|创业就业|高校|旅游|发现|视频|游戏|汽车|青春励志
出现“点招”“占坑班” 校长要担责

发稿时间:2017-03-03 08:22:00 来源: 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昨天(1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有偿补课情况,市教委公布了举报电话96391,有关部门将对“有偿补课”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意见再次重申有偿补课相关的“六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意见指出将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委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96391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举报邮箱:youchangbuke@bjedu.gov.cn;来信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举报有偿补课(收);邮码:100031。意见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并由学校告知每位师生和家长。

  从学校内控机制来看,学校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书记和学校班子成员承担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对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崔宁宁
返回首页>>
热图

排行

热搜

排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