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不是最佳手段
不得已而为之
随后,记者采访了杭城两位资深的小学校长,他们对于是否立法规定“惩戒”学生一事,虽然某些方面的观点不一致,但他们不约而同地表示,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敢批评学生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我给25个六年级学生上拓展性课程,就这个问题现场做了一个小调查,结果有9个学生反对使用惩戒,6个学生支持,还有10个学生中立。”昨天,杭州天长小学校长楼朝辉说,他并不认同以立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惩戒”,“青岛市的做法,对目前中国教育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唤起所有人对儿童问题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干预的重新思考。”
楼校长说,现在的孩子被家长过度溺爱和保护,越来越自我,缺乏责任担当,而责任感越来越成为社会对学生非常重要的一中素养要求。从教育的层面上来说,惩戒是一种有效手段。“我的担心在于,以立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惩戒,会产生一个风险,就是让教育问题简单化。”他说,所有人都反对体罚,因为这是一种最无能、最粗暴的教育手段,“惩戒其实也是如此,对许多孩子并不是最佳手段。”
楼校长,教育的手段是非常多样的,“我们可以鼓励老师采取分析、策划、设计、实施,与家长协同的方法,这样做的一个前提是老师对学生的理解。我个人认为,惩戒是老师所能采用的最后一种方式,当其他教育手段无法取得成效时,不得已而为之。”
他觉得,像杭州这样的城市,家长对孩子成长的关注度非常高,孩子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增强,真正喜欢被惩戒的学生是比较少的。
惩戒与体罚
界限很难分清
杭州星洲小学校长赖爱娥认为,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是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要有的。
“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肯定也会有惩戒。我们都知道,鼓励孩子很重要,但惩戒也同样重要,要让孩子知道规则在哪里,知道底线在哪里。”赖校长说,其实学校老师现在对学生是有惩戒的,“今天,我发现在做眼保健操时,有一个学生不好好做,溜出去玩了,我把他叫过来,让他当着我的面重做,这就是惩戒。”
赖校长举例道,学校每周都要评行为规范达标生,如果有学生在一个学期内,60%的周次获得达标生,就可以参评校内的荣誉,否则就不能参评。“怎么样成为规范达标生呢?我们有非常细的标准,比如早上迟到了,老师要进行批评,如果改正了,还是可以继续参评本周达标生;但如果动手打伤人了,或者严重破坏公物了,就不能参评了。”在老师看来,不能参评其实就是一种惩戒。
有些老师口头批评学生,赖校长认为也算是一种惩戒。“当然,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对老师来说也是一种考验。比如‘你怎么这么笨,到医院去看一看’,这样的话就不能说。老师可以批评学生的态度,但不能评价学生的智商。”
“现在对老师来说,最难的是惩戒与体罚界限分不清,所以很多老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索性就不去惩戒犯了错误的学生。”赖校长说,她在上课时,有学生没有好好听,她会让学生独自站立5分钟,“但如果把学生拉到教室最后面或者讲台前,或者站立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变成一种体罚。惩戒是必须的,惩戒更需要艺术,惩戒的目的时激励孩子改正缺点,不断进步。”(梁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