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中院通报一起抢劫大案,一90后女孩下药抢劫,连续作案6起,并致一人死亡。27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涉案女孩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张琳,1992年出生,她在网上看到通过给被害人下安定药物催眠,趁被害人意识不清或无意识之机可以抢劫他人财物,便预谋通过此方法实施抢劫。张琳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9日,先后到山东省立医院等多家医院购买400余片氯硝西泮片。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张琳分别在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济南市连续作案6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机、吊坠、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65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5年1月12日晚6时许,被告人张琳与被害人赵金(化名,男,殁年26岁)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在山东省立医院附近的麦当劳见面,后到济南市槐荫区和谐广场四楼东方之韵KTV唱歌,喝酒。当晚22时许二人回到赵金居住的经十路22232号天地仁和宾馆,并从晟泰名酒商店购买四瓶崂山啤酒回到赵金居住的8327房间喝酒。张琳趁赵金不备,将3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内。赵金喝了该啤酒后,意识模糊,张琳趁机将赵金的黑色联想手机一部(价值63元),黄金足金花生吊坠一个(价值916元)劫走,抢劫财物价值共计979元。次日17时许,该宾馆服务员整理房间发现被害人赵金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金系在原有心、肺、脑疾患的基础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联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二、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琳在潍坊市与被害人李田(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来到一酒吧喝酒,随后又来到李田居住的潍坊市潍城区云都酒店905房间继续喝酒。期间张琳趁李田不备,将一片安眠药投入酒里。李田将该酒喝下后,张琳趁其意识不清,劫走三星手机一部(价值2880元)、金观音吊坠一个(价值2315元)抢劫财产价值共计5195元。
三、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张琳在青岛市与被害人孟晓伟(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市北区云龙膳庄吃饭喝酒,劫走孟晓伟两部小米手机(价值1084元)、驾驶证、现金100元,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184元。
四、2014年8月,被告人张琳与被害人孙庆(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槐荫区华联附近的傣妹火锅店吃饭喝酒,劫走孙庆身份证及现金300元。
五、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琳与被害人胡一文(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信息小酒馆吃饭喝酒,之后来到胡一文居住的经七纬十二路银座佳驿酒店361房间继续喝酒。期间,张琳趁机将两片安眠药放入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胡一文驾驶证、协议书、现金600元。
六、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张琳和被害人周大勇(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大观园附近的傣妹火锅店吃饭喝酒,之后来到大观园北门优客宾馆周大勇开的010130房间继续喝酒。张琳将三片安眠药放在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周大勇酷派7295型白色手机一部及电小二移动电源一个,价值共计307元。
庭审期间,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安定药物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