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12人专门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专盯违法车辆进行“碰瓷”敲诈,先后作案上百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2月2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其中两名案犯已被判刑。
残疾人车频繁撞车
去年8月12日,警方在处置两名残疾人车辆肇事案时,发现案发前一天41岁的何某民和59岁的赵某学也发生过“被撞”事故。民警回访两起事故的“肇事”车主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后发现,两人驾驶代步车故意与转弯机动车发生碰撞,并向车主索要赔偿。在证据面前,两人如实供述了多次“碰瓷”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出幕后的主使者“小胖”及团伙成员。
11月9日,专案组获得重要线索,团伙成员“大军”和“小胖”约定再次作案。专案组分兵两路围绕和平长白岛、铁西区两地的街路展开了大范围蹲守。次日,和平区长白四街及铁西区景星南街相继发生两起残疾人代步车“被撞”事故,专案组民警立即出击,将正在索要赔偿的“大军”、“小胖”等人当场抓获。随后,其余10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
12人组“碰瓷”团伙
经审讯,绰号“大军”的嫌疑人真实姓名为王某军,绰号“小胖”的嫌疑人真实姓名为张某春。两人交代,自2015年以来,他们纠集王某林等10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提供车辆,有人负责幕后指挥,有人负责开车故意制造事故,有人负责与被害人和保险公司谈赔偿款数额等等。该团伙驾驶老旧的残疾人三轮车在道路上寻找违法调头、转弯或者变道的车辆,特别是挑选车辆结实不易损坏且司机视线受限的货车或者挂车,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被害人赔偿款。
办案人员透露,该团伙每次作案可获得数百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赔偿,得到钱财后马上进行分配,其中一名嫌疑人在一次作案中就分了4000多元钱。该团伙已在各区“碰瓷”诈骗作案上百起,非法获利上百万元。因赵某学、何某民先期落网,成为该团伙最早受审案犯。而其他团伙成员正在审理中。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