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颁布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新生报到时,高校要对于学生的录取资格、身份信息、身心状况、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力求避免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方面弄虚作假、违规犯法的学生进入高校。
《规定》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认为,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一系列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及时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新修规章对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制度的完善,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