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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父母假好政策要落实好

发稿时间:2017-01-24 08:51:00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2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件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3日《福建日报》)

  ●支持

  护理假让人心头一暖

  别的可以等,尽孝不能等,因为生老病死从来都不由人。否则,子欲养而亲不待。一时的错过就可能是余生永远的缺憾。而且,病中之人身体与精神往往都比较虚弱,这个时候亟须儿女护理。如果有多个儿女,兄弟姐妹轮流探望,老人身在病榻不至于太过孤寂,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就这么一个孩子,没有他(她)的嘘寒问暖,心底总是空落落的。骨肉亲情血浓于水。大多数儿女当然也想尽孝,只是,奈何工作时间不能任由支配,所以,除非老人病危,才会匆匆请假(之前大多数单位也以事假处理,要扣工资),一般生病只能电话问候。

  现在,福建省出台护理假,父母生病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假,甚至还提出设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让适时尽孝成为可能,也能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现象,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人心所向。然而,规定虽好,需要切实执行来保障。现实生活中,个别充满人文关怀的法规被架空,让公众望法兴叹的现象也客观存在。比如探亲假等。假如护理假也成为一个纸上的大饼,中看不中用,那不仅无益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有损法律权威。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明确处罚措施,这对于保障执法落实作了奠基。只是,现实生活中,假如执法干预不强,护理假就可能有点悬。万事开头难。既然有法规,那么,执法部门就要在施行之日开始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发现违规坚决处理,对于打击报复员工的行为也要予以零容忍,只有这样,护理假才能真正成为天下父母和儿女的福音!

  冯海燕

  ●分析

  居家养老的有力配套

  虽然我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公共养老机构还是供不应求,因此,在推行社会养老、政府养老之外,居家养老依然不容忽视。

  缘于此,2013年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也有不少区域性的努力,比如南京2014年尝试居家养老模式时就曾提出,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给其发月工资;深圳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如个税减免等。不过,这些建议多只是倡导与研究,而此次福建的规定则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是一种进步。

  “带薪假护理父母”之所以值得肯定,就在于其是对居家养老的一种有力配套。而在我国的文化传统里面,居家养老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次政府部门给予“带薪假”,显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们经济上的压力,免除一些后顾之忧,值得点赞。更何况,这样的鼓励本身也显得更加人性化,是“以人为本”的做法。不过,还需要监管与配套及时跟上,不然,便可能变成一种纸面上的权利。一方面,带薪休假的“带薪”,除了让企业承担一部分之外,政府也应有所担当,不然,企业的积极性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也应发挥工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让他们更好地为员工权利护航,帮助护理假落到实处。“带薪假护理父母”这样的好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带薪假护理父母”的效果有待考验,但这样人性化的举措,也是应对多元化养老、化解养老压力的积极探索,值得推而广之。期待“带薪假护理父母”一类的制度在更多地方落地生根,为应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龙敏飞

  ●提醒

  警惕沦为空头支票

  在老龄化背景下,该规定的出台,能够缓解赡养压力,从而赋予独生子女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利。

  然而,良好的初衷和目的面前,却并不表明规定的适用不存在任何障碍。其实,类似的规定在其他省份曾经出现过,比如河南省也曾出台过“20天护理假”的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除了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执行较好外,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却并没有严格遵循规定标准。究其原因则在于:一方面,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讲究生产效率和质量,一旦员工请假,则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当前的就业市场环境下,就业人员处于劣势,假如因请假而被“穿小鞋”,可谓得不偿失。

  不可否认,在福建省的条例规定中,专门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限期给付、罚款、失信惩戒等。但是,硬性的强制规定面前,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和完善,注重做好细节层面的工作。从这个方面而言,有必要出台配套的法律制度,赋予就业者敢于“叫板”的勇气,让就业者敢请假、能请假,消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悬殊。同时,应该考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和用人成本,对落实“护理假”的企业给予补贴,减轻其生产经营压力。

  应该说,这次福建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确有必要,能够让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照顾,让独生子女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但是,还应该注重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制度的执行和落地创造合适的条件,才能避免“护理假”沦为一张“空头支票”。

  刘建国

  ●评判

  假期带罚责值得期待

  客观而言,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赋予子女“护理假”的做法并非福建独创,曾有其他地方省份也出台过类似的休假规定。但过去类似的规定有不少都遭遇到了执行难,沦为一种不具约束力的倡议,甚至最终被架空。

  但这次福建省出台的条例比较特殊,其最大的不同是带着具体的罚责,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并可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法的用人单位将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今后将被重点监管。且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的“黑名单”,其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将对用人单位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可以不在乎罚款,但不能不在乎信用记录,更不能不在乎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因此,可以预见,将来福建省的独生子女不仅多了这一假期,且休假的权利更有保障。

  当然,用人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而职工的想法也存在差别,“护理假”也未必能够惠及到所有的独生子女。比如,对于规模很小的私企、特别是一些小店面或家庭作坊,或许很难受此罚责的约束。另一方面,职工不敢得罪“老板”也是常见的现象,即使有些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并没有得到保障,但他们也许因为种种顾虑而选择沉默,监管很难发现问题和及时介入。

  但不管怎样,赋予类似假期一个严厉的罚责,这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进步,其效果值得期待。至于具体细节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则不妨在执行过程中去发现和完善,不断增强其操作性,在确保“护理假”得到有效落实的同时,也为其他假期的兑现提供有力借鉴。 罗志华

  ●三言两语

  这个政策不错,支持!希望能在全国实行。

  ——李森

  完全赞成!孝道永不能丢!

  ——劳志国

  一项充满正能量、人性化的规定,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落到实处。

  ——吴昕

  “不超过10天”,那也就是说1至9天都可以?经是好经,别被念歪了。

  ——和中

  真正能够享受待遇的有几个?

  ——曾伟

  独生子女有假休,非独生的怎么办?

  ——杜新

  政策虽好,但关键在怎么实施,能够执行下去吗?具体实行效果还有待观察。

  ——陈程

  规定很好,但是全由企业出钱的后果就是企业不愿意用独生子女了,独生子女找工作又难了,为何这费用不由财政补贴呢?

  ——瞿利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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